新乡市全面实施排污口监督管理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近日,新乡市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新乡市实际,制订了《新乡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孙锡凯对《工作方案》中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解读。
“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是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孙锡凯解读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排查要求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为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排污行为指明了方向,有效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工作方案》提出了排污口存量整治、增量审核、日常监管的具体要求,排污口责任主体要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
谈及制订《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孙锡凯说,《工作方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目标的总体思路,明确指出,要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倒逼岸上污染源治理,打通“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链条;要坚持明晰责任、严格监督,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每个排污口的责任主体。
据介绍,《工作方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扩展了排污口范围,做到了排污口排查全覆盖,将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类污染源纳入监督管理体系中。《工作方案》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进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将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责任压实到具体排污单位,进一步明晰排污口与排污单位的隶属关系与责任承担方式。对隶属关系不明晰、污染者缺乏承担能力的部分排污口,由属地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及监督管理。
孙锡凯表示,这样的规定进一步巩固了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监督管理基础,推动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等有效监管措施。《工作方案》实事求是、稳妥有序的整治要求,将有利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尤其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监管部门要考虑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提出要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其开展整治。
“排污口监督管理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孙锡凯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需要聚焦目标任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新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河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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