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推动取用水“放管服”改革 取水许可管理成效显著
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近日,水利部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全国取用水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黑龙江省水利厅就取用水“放管服”改革、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做典型经验交流。
近年来,省水利厅深入推动取用水“放管服”改革,强化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全省取用水管理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推行行政审批“就近办”,做好取水许可审批的“放”。先后两次对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进行下放,在流域区域的用水分配指标内,赋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多的审批权限,同时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行政相对人在本地就可以进行取水许可的“就近办”,切实提高相对人办事便利度。
同时,省水利厅创新审批模式,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一次办”,实行“最多跑一次”和审批“容缺受理”制改革,针对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采取“暂时性容缺”办理,为行政相对人取水许可申请和受理提供便利条件。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试点,推行取水许可承诺制,组织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试点工作,出台取水许可承诺制相关文件,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取水许可承诺制奠定工作基础。
针对取用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积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采取调度、督导、现场核查等措施,开展大中型灌区、水电站等专项问题整改复核,全面启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检查整改和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借助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把取用水监管落实情况纳入我省河湖长制、最严格考核专项督查或检查范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取用水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抽查,形成“一县一单”,并将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市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督导地方切实完成整改。(东北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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