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印发实施方案 明年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日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水务局联合印发的《文山州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按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城乡黑臭水体治理,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实施方案》提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重点,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积极践行“绿美文山”发展理念,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乡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方案》从全面排查、制定方案、统筹治理、源头治理、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六个方面明确了城乡黑臭水体治理的重点工作。
在全面排查方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统筹安排,2023年―2025年,每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建成区等区域各类水体的全面排查工作。并公布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清单。
在制定方案方面,各县(市)要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要精准查明科学合理地分析水体黑臭成因、主要污染来源、具体整治措施(含详细整治工程信息)、整治时序、确定治理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等。
在统筹治理方面,要做好水环境协同治理,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建成区、工业和种植业等综合治理,对影响城乡河湖、沟渠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下游、支流水体,要全流域协同治理、同步推进、精准施策,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高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依法划定城乡河湖管理范围并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及占用地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排水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在源头治理方面,深入开展城乡河湖和排污口排查整治、提高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削减雨污合流制溢流污染、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对直接影响河湖水体治理的上下游等区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改善水体源头水质;水产养殖废水应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切实加强“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的污水收集和垃圾处置。
《实施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把问题提请州人民政府进行问责。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或资源环境保护专项审计重要内容予以监督。(中国环境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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