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水环境持续改善
我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这是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从市水利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相关调研情况汇报看,《条例》自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0座,目前32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262.2万吨/日,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清洁排放提标行动;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到89.04%,全市各区(县、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都在96%以上。2022年再生水利用率达21.32%,宁波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列入全国首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问卷调查显示,市民对宁波市及各区(县、市)主城区低洼地段改造、易涝积水点改造等工作满意度达95%。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调研发现,我市再生水利用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据了解,我市再生水应用市场尚未全面形成,再生水定价机制、补偿或奖励机制还在持续摸索中,再生水取水点较少,再生水管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与北京(60%)、青岛(35%)和南京(30%)相比,我市(21.32%)的再生水实际利用率仍有差距。
为持续规范排水管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促进城市水系统的健康循环,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完善机制,提升监管合力;要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建设;要加大政策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出台企业使用再生水激励机制,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新浪财经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