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据教育部网站12日消息,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李孟展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08-10记者手记/“小蛮驴”方便学生取货
- 07-16融合创新/传统与现代结合 “玩”出新花样
- 07-26成都“智轨”试载客 大运会绿色名片
- 05-17中日海空联络机制直通电话启用
- 08-14“目标是全村一起发展”
- 06-10台青昆山建美食“矩阵” 尝“家的味道”
- 08-04北京十三陵水库将于8月4日开启溢洪道泄洪
- 05-25自主研发/机器人“国家队” 核心零件自给自足
- 06-04图看神州/“爱达.魔都号”出坞前最后试验
- 06-17读者意识/增设“服务站”栏目 好评如潮
阅读排行
推荐教程
- 09-14国产免疫细胞图谱揭秘肿瘤形成 开辟治癌新路
- 09-14两类新免疫细胞“技能点”
- 09-14图解细胞治疗
- 09-14科研利器/生命铸造工厂 极速解码细胞
- 09-14欧委会对中国电动车 启动反补贴调查
- 09-14港澳台居民珠海参加医保 大增52%
- 09-14服务站/港澳台居民珠海参保资格认证“指南”
- 09-14智慧亚运/杭州公共设施 智能“进化”迎亚运
- 09-14公共设施升级 贴心便民
- 09-14趣味十足/AR教路 数字世界玩转杭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