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导则规范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为提升我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水平,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印发《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就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编制、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污水处理厂站设计、项目施工与验收、后续运维管理等提出明确标准。
《导则》编制遵循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减污降碳、绿色循环的思路和原则,通盘考虑各建制镇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等,科学确定建制镇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工艺路线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充分利用自然空间,发挥自然修复作用,统筹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节约,推动就近就地循环回用。
《导则》要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厂网一体的建设和管理模式,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站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宜以县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管。污泥处理处置应被纳入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考虑,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与处置。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规划方案和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应根据镇区建设现状、所处的地域特点、环境状况和当地的管理、技术水平,合理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及系统布局,合理确定排水体制和污水排放标准,做到既不脱离实际,又满足环境承载力和近、远期建制镇的发展需要。
《导则》明确,污水处理模式有集中处理模式、分散处理模式、纳管处理模式、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组合模式。污水处理模式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污水处理工艺应按照实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工艺。
污水处理厂站生产和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暂存场所。(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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