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换届选举相关知识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当
具备的任职条件:
“七大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愿意为村(居)民服务,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
具备的素质:
“五个强”
1、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公道正派,对党忠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2、管理服务本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统揽全村(社区)工作,积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3、带富能力强。既有带头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致富门路,又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济管理才能,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化解矛盾能力强。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问题隐患,善于做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廉洁履职意识强。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从严从实自我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或建议人选:
“七不提名”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4、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5、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纪律处分,仍在处分规定的相应期限内,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认为不适宜提名的。
6、被处管制以上刑罚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10-23《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发布实施
- 10-23村级换届选举相关知识
- 03-09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09-15山东省供热条例
- 05-25潍坊供热条例
- 03-09建设部明确提出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目标和时间表
- 10-23工商总局解读“多证合一”改革政策
- 10-2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05-25潍发改价格〔2021〕404号---关于2021-2022年供暖季我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 10-23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