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
11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共13条,旨在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推动实现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主要规定了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等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动雨污分流工作,《规定(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各地做好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在该规划中明确雨污分流要求。二是规定新建城区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应当逐步进行分流改造。三是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依法编制排水工程设计方案,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要求。四是加强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内窥检测,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未进行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底数不清、管理主体不明和责任不清、接入管理混乱等问题,《规定(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不同类型管网的管理主体以及管理责任,并根据国家改革方向,规定鼓励同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分区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委托同一个单位统一实施专业化维护运营。二是开展现有管网的全面清查。为了彻底摸清管网的有关情况,从根本上解决管网运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对现有小区污水管网和市政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三是加强接入管理。要求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标准化接入管理,并对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的排水户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针对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不够、处理效能不高等问题,《规定(草案)》规定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当实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未实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的,应当逐步实行,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推行按照生活污水处理绩效付费管理制度,将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消减量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建议,居民个人改建排污设施类问题如何防治要有针对性措施,增加破坏污水管道后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增加“污水处理厂建设智能感知设备、利用智能感知设备进行相关监测”等内容。(云南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