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称作“女包公”的新疆高院女副院长蒋新华落马
从简历上看,蒋新华,女,汉族,1962年5月生,陕西长安人,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等职。
公开消息显示:2022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免去蒋新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卸任之前,蒋新华曾经多次成为新闻报道的“主角”,其在各种场合的发言,也经常见诸报端。2018年5月,和田地区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地区两级法院审判业务培训会,蒋新华在会上大谈“法官的职业信仰”,提到了全区法官在法律思维与裁判理念上的薄弱之处,还倡导法官要“从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司法行为做起,一步一步树立起司法公信”。2021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基层人民法院政治轮训培训班开班时,蒋新华向参训学员作开班动员时说,要“坚持人民立场不动摇”“坚持锻造队伍不动摇”。这些话语,如今看来充满讽刺意味,也说明她在政治上是个典型的“两面人”。
即便是在被免职之后,她依旧在外参加活动,据大众新闻网2023年9月报道,当月,蒋新华曾以“新疆法学会商法研究会首席咨询专家”的身份参加了一场论坛活动。另外,去年3月11日,伊犁师范大学举办“法律思维与法律裁判理念的关系及其维度”学术大讲堂活动,蒋新华以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身份做讲座。
早年,蒋新华能够得到重用,确实是因为她在业务上有突出表现。据《民主与法治》2010年的一篇报道介绍,2001年,蒋新华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过程中,经过笔试、面试的激烈角逐,以全疆第一名的成绩走上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岗位,之后一路晋升至新疆高院副院长。2011年,《新疆法制报》还曾专门撰文,报道时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的蒋新华的事迹。在这篇报道的标题中,记者称呼她为“当代‘女包公’”,并表示她是新疆首个“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遗憾的是,这位曾经的“女包公”,并未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最终让本来坐在审判席上的自己成了违纪违法的人。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疆法制报、民主与法治、极目新闻等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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